我和男友相戀3個多月,兩人都是離異。男友比我大15歲,有一個22歲從小患精神疾病無法工作但可生活自理的女兒。他離婚時為擺脫強勢前妻同意凈身出戶,三套房產(chǎn)及所有存款200多萬全部歸了前妻,離婚五年內(nèi)還需支付前妻40萬生活費。
我離婚干凈,無孩子,有房產(chǎn),有存款,月收入2萬左右。他離婚時本和前妻口頭商定凈身出戶,但是女兒需跟前妻生活,撫養(yǎng)權還是歸他,他負責女兒平時看病及生活開銷。
前妻本是同意,沒想到離婚后還是不管女兒,讓女兒跟他一起生活在一套小產(chǎn)權房。他碩士學歷,在國有企業(yè)工作,從小苦學奮斗到現(xiàn)在的崗位。工資每月1.5萬左右,加上年終獎等年收入大概50萬左右(未扣各項費總和)。

交往前他告知我孩子是跟前妻生活的,但是交往沒多久,他前妻知道我的存在就不管孩子把孩子叫去跟他一起住。交往期間我未去過他現(xiàn)在的小產(chǎn)權房,一直是他來我家住,我看重他人品正直,誠懇踏實有安全感。
雙方見過家長,屬于正式的男女朋友關系。我今年34,他49,他希望以后能共同再生育一個孩子。
我現(xiàn)在很痛苦糾結的就是,他的經(jīng)濟條件實在很難過好以后有孩子的生活,目前沒存款,無法買房,就算買房再有孩子,他那點收入除了還房貸,生活應該都很困難,最主要他還要負擔他孩子每月固定2000多元的看病吃藥費用。
老師,你覺得我該怎么做呢?
導師點評:
你好,感謝你對我的信任。我對你形容的“他人品正直,誠懇踏實有安全感”抱有懷疑態(tài)度。第一個懷疑的點是,他們兩個人有這樣的一個有精神疾病,未來沒有辦法工作,幾乎需要靠父母養(yǎng)育一輩子的女兒,在離婚的時候,女兒的撫養(yǎng)權判給了他,但是,他還能把家里的三套房產(chǎn),200萬存款,全部給他前妻凈身出戶,還承諾,之后再補給前妻40萬,這不是一個聽上去合情合理的選擇,里邊應該是有內(nèi)幕。
如果他說的財產(chǎn)分割方式都是真的,很有可能他在婚內(nèi)犯了不該犯的錯誤,或者是在工作上,被前妻拿住了把柄,否則我不太相信,一個男人在離婚的時候能夠崇高到這個地步。
第二個值得懷疑的點是他和你交往的時候告訴你,孩子跟前妻一起生活,這個其實并沒有如實告知,他應該告訴你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是判給他的,從法律意義上是他要負責這個女兒一輩子的生活,至于目前跟誰在一起,那只是一個暫時的現(xiàn)象,沒有如實告知,其實就是刻意隱瞞,甚至,我可以稱其為欺騙。
其次我來說說你擔心的現(xiàn)實問題。你們兩個年齡差距不小,你還在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黃金時期,而他已經(jīng)過了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黃金時期了。所以未來家庭中你的收入,應該是會高于他。家庭財產(chǎn)很顯然,你也比他擁有的多。
你說他每個月要負擔2000塊錢女兒的生活費,2000塊錢是小,但是女兒在未來生活中,這一輩子,將要發(fā)生的一些事情,比方說病情的嚴重化,比方說不能結婚生子,要一直和你們生活在一起,等等,這些我覺得是,你生命中不應該承受的重量,這是他的責任,不應該轉(zhuǎn)嫁到你的身上。所以我如果我是你的話,我會果斷地分手,再另做選擇。